人才培养

药学院专业持续改进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3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药学院为了保证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符合学校定位以及社会需求,根据各专业发展特点,特制定成都大学药学院专业持续改进管理办法,以保证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目标、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果用于各专业的持续改进。

一、持续改进责任机构和责任人

专业持续改进责任人为院长、教学副院长。

在院长、副院长领导下,由各专业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持续改进工作会议。具体工作的实施分别由培养目标工作小组、毕业要求工作小组、课程目标工作小组、课程体系工作小组完成。

二、用于持续改进的评价结果的收集、分析、反馈渠道

(一)培养目标

专业召开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会议,确定工作内容、负责人、执行时间和要求;进行在校生、教师、毕业生、用人单位对各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调研;各专业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形成初步意见并提交学院;学院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专业的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评价结果反馈到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留存,作为下一次培养目标修订的依据。

(二)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持续改进的依据主要来源于毕业要求达成/认知情况评价结果。由毕业要求工作小组每年收集评价结果,经过整理和分析后提交到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反馈给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留存,作为下一次毕业要求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

(三)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持续改进的依据主要来源于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果。由课程体系工作小组负责收集信息,经过整理和分析后提交到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反馈给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留存,作为下一次课程体系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

(四)课程质量

课程质量评价涉及授课前、教学过程中和课程结束后,教案、讲稿、大纲、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的合理性评价,课堂授课、考核等环节教学效果评价分析和持续改进效果分析结果(包括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结果)。授课过程中和课程结束后,课程组长和任课教师负责收集各级教学专家听课效果反馈意见、学生学习效果意见,课程组全体教师开展课程质量分析、教学效果分析、学生学习效果分析、课程目标达成方法、内容和考核方式设计及效果分析、课程改进措施设计、课程目标实现情况分析、编制课程目标分析和持续改进报告。教学过程中,教学副院长、系主任、教学专家开展听课、与教师和学生交流,做好课程质量考核记录,给出课程目标实现情况评价意见,提出教学过程中需要改过的建议,并将建议和意见反馈给课程组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三、改进效果的跟踪措施

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的持续改进工作周期为2-4年进行一次,教学环节的持续改进周期为每学期课程结束后进行。每次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前需要参考前期搜集及反馈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的评价结果材料和反馈信息。对于改进后的培养方案需由学院委派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教师等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进行再评价,并在新的培养方案实施后不定期进行跟踪评价。对于教学环节的持续改进,由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专家反馈意见和课程质量分析报告及持续改进报告的内容,督促教师对课程的教案、讲稿、大纲、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的修订,并跟踪改进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