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药学院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3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了规范我院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结合专业认证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责任机构

在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领导下,成立学院的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小组,院长为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成员包括系主任、课程组负责人、专业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组成。

二、评价周期

每4年开展一次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

三、评价过程

(一)主管学生副书记与学办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从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用人单位收集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信息。

(二)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与专业办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从在校教师、行业企业及高校专家收集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信息。

(三)专业负责人汇总至各渠道的评价信息,负责组织完成分析工作,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

(四)《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提交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定并归档。

四、评价方法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采用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

(一)直接评价针对企业行业及高校专家、专业教师,采用座谈、研讨、走访、网评等方法收集反馈信息,形成会谈纪要、走访/网评记录等原始归档材料。

(二)间接评价针对毕业生、专业教师、用人单位,通过线上/线下问卷调查收集反馈信息,形成座谈会议记录及问卷调查结果的原始归档材料,也可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价工作。

五、评价依据

(一)对课程体系中课程类别学分比例、知识领域覆盖情况、课程类型、学分要求、先修后续关系等设置合理性评价的信息。

(二)对全部毕业要求的各指标点课程支撑合理性评价的信息。

(三)对课程目标支撑所对应毕业要求指标点有效性评价的信息。

六、评价结果的利用

审定的《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作为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修订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