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成都大学药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3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切实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落实《成都大学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修订)》(成大实设【2021】4号)《成都大学贵重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暂行)》(成大实设【2021】8号)和《成都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暂行)》(成大实设【2021】9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补充办法。

第二条对我院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管理模式,促进仪器设备的院内开放、校内开放和对社会开放服务。

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每年均进行年度考核,以进一步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大型仪器设备的范围:

1、单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的、总金额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的成套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10万元人民币,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明确规定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管理、使用、维护

第五大型仪器设备须配备有经验、技术能力强的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工作调动,要做好接替人员的培训和交接工作。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1、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明确保管与操作人员职责,制定操作规程及有偿使用标准并张贴在实验室显著位置。

2、熟练使用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解决使用中的技术问题,负责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培训和指导上机人员。开发新的功能,使其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益。

3、组织完成各项教学、科研、技术服务等任务,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及维修记录。

4、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保管好各类技术档案资料。

大型仪器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可行性论证报告、会议纪要,购置申请或赠送批件、合同、装箱单、验收报告,产品出厂的技术资料、说明书、操作手册、图纸、使用记录(包括操作规程,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进口大型仪器设备档案内容还应包括政府采购进口设备申请表、设备进口许可证、进口设备过程中有关技术和商务文件等。以上资料应及时存入实验中心统一归档。

每台大型仪器设备均应制订操作规程。用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记录使用和保养维修情况,及时详细记载使用情况及有效机时、维修情况、事故等。

大型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时要立即报学院和实验中心,并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及时组织维修。发生设备事故,设备保管人员要写出事故分析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实验中心,学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失职的当事人追究责任。

第九大型仪器设备一律不准自行拆卸或解体使用。如确有必要,应得到实验中心批准,否则将作为责任事故追究。免税进口的设备,在海关监管期内不得挪作他用或转移到非教学、科研单位。

第十条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准外借,若确需借出存放地使用时,须经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实验中心批准后方可办理外借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借出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为确保大型仪器共享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最大效益,要加强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和业务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严格岗位责任制,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使仪器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健全仪器设备使用登记制度,以备核查。

第十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实验中心应根据当年的实验任务,统筹安排,做出本年度使用计划。

第三章专管共用与开放服务

第十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产权都属学校和学院所有,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管好用好大型仪器设备是管理人员及每位师生应尽的责任。

第十为更好的开展“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实验中心应尽可能给用户提供方便,提高各项服务质量。在完成本院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开展院内、院外和跨部门的咨询、培训、分析测试等协作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用户要遵守实验中心的规章制度。禁止任何人、单位或团队把大型仪器设备占为私有和专用,禁止出现本人、本单位或本团队不使用但以各种理由拒绝别人使用的闲置现象。

第十实验中心应按照《成都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暂行)》,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参照国内同类设备或市场指导的收费标准,制订出设备的机时费,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执行。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根据院内服务与院外服务等情况有所区别。院外开放服务采取收费方式。院内开放服务仅收取材料费(或自带材料)。

第十院外开放服务的机时费,根据《成都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暂行)》第六条制定。

第十大型仪器设备的机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由实验中心按照学校要求,在财务处设立专门帐户,进行统收统支,学院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

第十属本科教学需要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应在每学期开学初由任课教师填写“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申请单”或在实验中心微信公众号上进行提前预约。由实验中心与该任课教师共同协商安排使用时间。

十九研究生培养或学术研究需要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应由教师提前一周填写“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申请单”或在实验中心微信公众号上进行提前预约。再由实验中心批准和联系,共同协商安排使用时间。仪器使用过程中的相关材料费自备。

第二十条院内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由项目责任人提前一周填写“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申请单”或在实验中心微信公众号上进行提前预约。由实验中心批准和联系,共同协商安排使用时间。仪器使用过程中的相关材料费自备。

第四章维修

第二十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详见《成都大学实验仪器设备维修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

考核

第二十为切实提高我院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对我院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年度考核制度。通过考核促进各级管理人员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不断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的机时数、科研成果、人才培养、服务收入、仪器设备管理状况等。

第二十在满足本学院(中心)教学、科研使用的前提下,学院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以实现实验仪器设备的共享。对一年以上闲置未用,或使用率低下的仪器设备,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应用以提高使用率。

设备的报损报废

第二十四大型仪器设备的报失、报损、报废按《成都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成都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成都大学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成大发【2021】17号文)、《成都大学实验仪器设备报废实施细则(暂行)》(成大实设【2021】7号文)执行。

章附则

第二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