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国务院有关防火重点单位消防工作十项标准,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结合本中心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各实验室应在校逐级防火责任制基础上,建立中心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制订实验室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2、各实验室主任布置工作、总结、评比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消防安全工作,应将实验室的消防工作列入考核内容之一。
3、实验室管理人员或指导老师应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了解实验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必要的安全常识,使他们能够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内水、电、气的阀门和灭火设备的位置以及安全出口等。实验过程中有关人员或指导老师不得随便离开实验室。
4、各种消防设备应有专人保管,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如发现短缺、失效应书面报告保卫部门予以补充或更换,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练使用各类消防器材,懂得各种操作方法。
5、使用钢瓶、烘箱、压力容器、化学危险品等火险隐患较大的设备,应落实岗位操作责任制。
6、节假日期间使用实验室,应有批准手续和防范措施。
7、各实验大楼保持通道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2020年07月01日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保障教师、学生的身体健康,保护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物质(废气、废液、废渣)、实验用剧毒物品残留物、放射性废弃物和实验动物尸体及器官等。
第三条全体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重视执行环保管理制度,不能随意掩埋、丢弃有毒、有害废物,不能随意倾倒有毒、有害废液,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熟知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
第四条学校实验室负责组织全校有毒、有害废液、废固的集中处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废弃物管理情况。一般的废液由实验室初步处理或直接排放后由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如废酸液和废碱液的处理,可以将其相互中和后排放。废弃带菌培养基的处理,可以将培养基放到灭菌锅121℃灭菌30分钟后再当作一般固体废弃物来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五条实验中心必须有专人负责有毒、有害废液、废固的处置与管理工作,保证学校环境安全;各使用班级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监督、检查有毒、有害废液、废固的管理工作。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危险废弃物分类收集,不能相互混合的废液要分开存放,如过氧化物和有机物,氢氟酸、盐酸等挥发性酸和不挥发性酸,铵盐、挥发性胺和强酸,浓硫酸、磺酸、羟基酸、聚磷酸和其他的酸,硫化物、氰化物、次氯酸盐和酸等。将收集好的废液放在指定的位置,由外部有资格的危险物废弃处理公司来定期处理。
第六条严格控制污染源,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及其他废弃物,提倡综合利用。学校实验员无法解决的应上报学校领导并提出具体意见。
第七条实验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应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后,再利用通风设施排入室外。有异味的实验项目室内要安装排风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在实验中可能产生有毒废气的操作时,都应在通风柜中进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也要配备有效的排风装置以除去燃烧器中产生的各种气体。
第八条实验室须设置专门容器,随时分级、分类收集有毒、有害废液、废固,定点存放。实验中产生的有害废液和废固,严禁倒入水池或下水道。
第九条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各种盛装各种危险废弃物的瓶要贴上标签,并及时做好各种危险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第十条实验动物的尸体或器官不得随意丢弃,必须统一收集,集中存放,定期委托有关单位焚烧处理。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随意抛弃废物,倾倒废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并通报批评。
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2020年07月01日
实验室开放管理细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监督管理办法》和世行“高等教育发展”项目的精神,结合实验中心具体情况特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开放目的
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着重改善药学、生物类、医学类相关药学类和非药学类本科基础和专业实验教学条件,训练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科学思维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为学生创造个性发挥的空间环境,并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实验中心的效能,达到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培养21世纪需要药学创新型人才的目的。
第二条开放对象
(一)对全校本科学生和本院研究生。
(二)校外各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和学生。
(三)高新企业技术人员和中学生夏令营。
第三条开放时间
专设五间实验室和相关仪器室24小时开放,其它实验室定期开放。
第四条开放内容
本科生基本技术训练、设计创新实验、研究机会计划、创业机会计划和参加教师科研项目;研究生实验;校外药学相关专业学生基础实验和实习;高校教师和高新企业技术人员培训。
第五条实验中心开放的组织管理
实验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开放管理、开放人员的申请和审批工作。实验中心所属各实验室分设主管人员。各实验室主管人员的职责:负责实验室、仪器和物品等的管理;负责开放人员实验项目审查;负责开放人员实验记录的管理;负责开放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管理;负责安排开放实验室开放过程中值班工作。
第六条开放题目申请的程序
(一)进实验室做实验人员,首先要填好“实验中心开放实验申请表”,由实验室主管人员核查后交实验中心主任审批,签署“实验室安全协议”,除药学类本科生和全校公选课学生外按规定交实验成本费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二)开放实验题目由各实验室主管人员负责审查并安排进入实验室的具体时间。
(三)进实验室后先由实验室主管人员对其开放人员进行所需仪器设备使用培训和实验室管理、安全教育,发放仪器使用证后方可进行实验。
(四)仪器设备管理按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开放题目和开放人员管理
(一)开放题目必须由实验中心审批后备案。
(二)开放题目可在实验中心开放指南内选择,也可自行设计,经实验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论证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开放题目的实验记录本由中心统一印制,实验后交实验中心存档。
(四)开放人员及开放题目实行计算机管理。
(五)开放人员要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检查及考核
(一)每位开放人员实验结束后,实验中心均要组织一次实验总结报告,交流工作和学习体会。
(二)开放人员离开实验室前,要把所有仪器、物品等恢复原状并填写好仪器使用情况和物品消耗情况清单,交实验数据、结果和实验总结报告,由实验室主管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三)需要成绩考核人员,要认真写出实验报告,指导实验教师根据实验完成的具体情况给出相应的学分和成绩。
第九条开放费用
本院计划内学生利用开放时间自己设计实验,在实验室仪器设备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指导教师审核,中心主任审批后,原则上不收费用。非本院计划内学生,在公选课计划内的设计实验题目,不收费用;非共选课内自己设计的实验,按实验成本收费。高新技术企业委培人员,按实际收实验成本费。
第十条开放实验安全、卫生保证协议书
(一)为了实验的正常进行,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证实验室的绝对安全。
(二)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履行安全防火措施,对没有安全保证的实验坚决禁止进行。
(三)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和气体必须按照有关制度及规定执行。
(四)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制度,使用烘箱必须留人值班,离开实验室时一定要关好水、电、煤气和门窗,确保安全。
(五)使用仪器时认真操作,及时记录;使用后认真管理,保持仪器内外的清洁;仪器出现问题立刻报告,并及时维修,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可擅自将仪器借出或搬到其它实验室。
(六)做好物品领用登记记录,严禁浪费各种药品、耗材,不得挪作他用或给其它实验室使用;菌种、贵重药品等要妥善保管,丢失将按原价赔偿。
(七)严守实验项目的关键技术,不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得与企业、科研部门等洽谈与本项目有关的合作。
(八)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吃零食,值日生每日一定要认真打扫实验室卫生,摆放好实验物品,保持室内卫生清洁,杜绝其他事故的发生。
(九)违反以上规定者,实验中心的老师可以随时终止实
(十)晚上做完实验回寝室的同学一定要搭伴同行,保证同学的自身安全,否则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本实验室开放细则若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有抵触,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2020年07月01日
实验室开放值班工作要求
为了加强实验室开放的管理,特别安排了实验室开放值班工作,对值班人员要求如下:
第一条认真记录来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和学生的相关情况。
第二条认真记录教师和学生使用总控钥匙所开实验室的房间号、时间、使用物品名称。但各位教师办公室、图书室、资料室、材料供应室、库房、机房、会议室、多媒体教室等,必须经过管理教师本人同意,方可打开。
第三条认真记录正在改造或维修的房间号、时间、内容、进展情况。
第四条认真记录外来人员的相关情况。
第五条值班人员加强巡视每个实验室的安全情况,重点在学生多的开放实验室巡视,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对学校、学院的通知要及时认真接受并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
第七条及时收发当日的报纸信件。
第八条学生夜间做实验较晚时,值班教师提醒学生结伴回寝,必要时请校园110护送。
第九条值班时间:夜间值班18:00-7:00;双休日值班8:00-17:00。
第十条值班结束后,当日值班人员要负责通知下一位值班教师,提醒其值班时间。
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2020年07月01日
成都大学“三废”处置管理细则
为加强实验室的环境管理工作,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实验的顺利进行,切实保护校园环境和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成都大学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实验室“三废”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物(包括实验用剧毒物品残留物、放射性废弃物等)。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三废”,以免污染环境。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重视环保管理制度落实,熟知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相关的安全和环保教育。
三、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各使用部门的“三废”处置管理工作,组织全校有毒废液、废物等危化品废弃物的集中处置工作,处置经费由各部门自理。
四、各使用部门或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和存放有毒、有害废液、废物,监督和检查有毒、有害废液和废物的管理工作。
五、实验室要严格控制污染源,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及其他废弃物,提倡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废弃物严禁乱倒乱扔。本部门无法解决的应尽快提出具体意见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六、实验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要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后,方可利用通风设施排入大气。有异味气体的实验室内要安装排风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七、实验中产生的有害废液和废渣,严禁倒入水池或下水道。废酸、废碱须中和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方面规定的排放标准后再进行排放。
八、实验室产生不能自行处理的废液(废弃物)或有害残渣回收后按类别存放至专用收集桶中,并如实填写《药学院实验室废液(废弃物)标签》和《药学院实验室废液(废弃物)回收记录表》,并将《药学院实验室废液(废弃物)标签》贴至收集桶上,有关管理人员应将收集桶进行密封并存放至指定的安全地点。
九、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定时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有废液(废弃物)回收处理特殊要求的需提前两周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预约。
十、对违反规定随意抛弃废物,倾倒废液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十一、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与要求制定相关规定,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十二、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4年12月22日
药学院防火巡查制度
为确保学院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理,把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订防火巡查制度如下:
一、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验教师在实验结束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关闭所用实验设备电源、拔掉设备电源插头,关闭水、电、气及实验室门窗,切断电源总开关,确保实验室一切安全正常方可离开。
二、实验中心人员下班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仔细进行安全检查,关闭水、电、气及实验室门窗,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三、学院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仔细检查全院各部位,尤其是防火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处理并向值班领导及主管领导汇报。
四、院实验中心及各科研实验室指定专门消防安全员例行巡查所属辖区,对消防器材及设施、治安及消防隐患进行每日巡查,使消防器材及设施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杜绝安全隐患。
五、学院每月由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各系部、院实验中心、各科研实验室对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应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落实好防范措施。
六、重大节日、寒暑假前由学院领导带队,各系部、教学及科研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对全院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
七、重大活动开始前必须对活动场所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对用电负荷等进行核实,应急照明是否完好,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齐备,必须指定专人打开疏散门,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八、学院设立消防安全员,每日巡查全院公共部位、消防重点部位、实验室等,并填写防火巡查记录。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处理和向部门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火险隐患应下发火险隐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防火巡查和检查要求:
1、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审核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2、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教职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药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2020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