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成都大学药学院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发展办法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2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创新创业教育方针,培养和提升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国家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生物医药产业为主体,搭建集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管理体系。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实行多部门协同、校院两级联动的运行机制。药学院具体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运营管理、创业活动组织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药学院按照功能主要包括实验室孵化基地和项目服务中心。

实验室化基地:为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提供物理空间,为创客提供良好的创业支持和创业环境,满足创客团队的需求。

项目服务中心:对接学校教务处和创新创业学院,为学生创业实践提供全方位服务。

第六条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主要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创业课程与培训、科学研究活动以及创业实践等。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组织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指学生参加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学会或协会主办的学科或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三)创新创业课程与培训:学生按学校要求修完有关创新创业模块的课程,或参加政府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培训,课程及培训考核合格须有证书或成绩证明。

(四)科学研究活动包括学生参与科研、撰写学术论文和取得发明专利等。参与科研是指学生参与教师的各类科研课题,或开展设计型、研究型实验,作为正式代表受邀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等;学术论文是指学生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以科研处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是指中国专利法规定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发明专利分为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证等。

第三章创新创业教育

第七条联合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全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基本能力。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

第八条收集整理创业校友材料,教育、引导、激励学生创业。

第九条聘请校内外创业导师,建立创业导师信息库。不定期邀请创业成功人士开展创业讲座。

第十条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

第十一条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做好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工作。

第四章创业基地管理

第十二条学院大学生创业基地包括校内创业基地和校外创业基地。校内创业基地是指创新创业学院微型孵化基地、教学院部创新创业基地,校外创业基地是指学校与企业合作共建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

第十三条创业基地实行项目化管理的运行模式,承担创新创业的实验室即为创业基地。

第五章创新创业活动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对批准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院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具体经费支持额度以下发立项通知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获得创新创业竞赛国家级奖项的在校生,在奖学金评定和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专业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