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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药学院学生课程学习形成性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 2020年02月2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学生为中心,以目标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保证学生能够通过课程的学习达成课程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1.适用范围

原则上,本办法适用于院内各专业开设的所有专业类课程。具体实施过程中,各专业的核心课程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形成性评价;其他专业课程可参考以下原则:

1.1课时量大于等于32课时的课程,建议按照本办法要求开展形成性评价;

1.2课时量小于32课时的课程,可参考本办法要求,并结合课程实际情况酌情开展。

2.责任机构和责任人

学生课程学习情况形成性评价以课程组为责任机构,任课教师是评价工作的责任人,负责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改进教学,形成相关评价材料,提交课程组负责人和系主任审核。

3.评价对象与评价周期

学生课程学习情况形成性评价的评价对象是本专业所有专业课程的学生学习情况,故其评价周期与相关课程的教学周期保持一致,根据课程教学及考评环节的实施情况,每2-4周汇总一次各考评环节学生成绩,并形成评价结果。

4.评价依据

学生课程学习情况形成性评价的评价依据是课程教学过程中(支撑课程目标达成的)各考评环节形成的原始记录材料,包括作业、课堂练习、实验报告、实习/实训报告等材料。

5.评价方法

根据本次评估中采用的考评环节的学生成绩,评价每个学生是否达标。在本次评估采用的所有考评环节中,若:

5.1学生平均成绩大于等于75分(按百分制计算),则认为该学生在本次评估中“达标”;

5.2学生平均成绩小于75分,且大于等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则认为该学生在本次评估中“基本达标”;

5.3学生平均成绩小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则认为该学生在本次评估中“未达标”。

6.评价过程

6.1在课程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学生作业成绩、参与回答问题及课堂讨论情况及出勤的记录,作为评价的原始记录;

6.2任课教师在本课程结束后,应根据试卷情况对后续教学提出改进措施;

6.3按照课程教学安排,任课教师循环执行上述评价过程,由课程组组长和系主任对课程的学生学习情况形成性评价工作进行抽查。

7.评价结果

课程结束后,任课老师应及时上交试卷、平时成绩登记表等原始记录,作为形成性评价的过程性材料进行归档保存。

附件:学生学习情况跟踪评估表

附件1:

学生学习情况跟踪评估表

课程名称:开课学期:任课教师:教学班级:

序号

学号

姓名

第1次评估

2次评估

3次评估

评估时间:

评估时间:

评估时间:

考评环节1

考评环节2

达标情况

考评环节3

考评环节4

达标情况

考评环节5

考评环节6

达标情况

































































































学生学习情况分析及教学改进说明


注:原则上,每门课程一学期的评估次数不应少于4次,每次评估中采用的考评环节应根据教学情况进行根据学生人数添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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