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成都大学药学院导师制培养学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2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三全育人”工作,完善学生学业支持体系,深化大类培养、学分制和选课制改革,实施因材施教,强化学生个性化培养,学院决定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药学院对接受导师制培养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导师制培养期间主要活动

第三条参加导师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导师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第四条参加导师提供的科研实践、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第五条在导师指导下获得优秀项目成果,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第三章培养期间对学生的要求

第六条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征询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第八条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参加导师所组织或建议的学术活动。在科研训练中要认真、踏实、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第九条评先评优等工作应听取导师意见。

第十条每学年要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