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提升学院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进一步提高药学博士点申报数据的质量,推动标志性成果的产出,全面落实《药学院、川抗所2022年党政工作要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科研工作考核采用计分制实行个人工作量考核。
第三条 考核范围为纳入学院校本部直接管理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编内在岗教师。
本年度新进、特聘人员、引进博导、从事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第四条 考核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第五条 教学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成都大学”或“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除科研成果奖以外的其他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成都大学”或“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
第六条按照学院年度考核的通知要求,教师按时提交个人年度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经学院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后,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确认。
第七条 工作量分为基本工作量、教学绩效工作量和科研绩效工作量三部分。
第八条基本工作量计分依据为《成都大学教学工作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即全年总工作量正高级岗应达到324教分,副高级岗应达到432教分,中级岗应达到540教分。
第九条本科毕业论文每个学生计15教分,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上限为8人计120教分,超过8人部分不再计分。系主任在总工作量中计150教分。学院教学督导组组长在总工作量中计30教分,组员计20教分。
第十条教学绩效工作量为20个计分/人,计分标准见《药学院、川抗所教学岗2022年度教学绩效工作量考核计分表》(附件1)。
第十一条科研绩效工作量为7.5个计分/人,计分标准见《药学院、川抗所教学岗2022年度科研绩效工作量考核计分表》(附件2)。
第十二条 基本工作量和教学绩效工作量审核流程
(一)被考核个人需按照学院考核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按时提交个人相关考核材料。
(二)专业建设办公室、教务管理办公室(本科)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对个人相关考核分值完成情况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
第十三条科研绩效工作量审核流程
(一)被考核个人需按照学院考核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按时提交个人相关考核材料。
(二)科研管理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对个人相关考核分值完成情况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
第十四条 个人考核不合格的判定
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当年度工作量考核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1.不遵守各级疫情防控规定造成教学科研场所新冠疫情扩散的;
2.违反各级安全制度酿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3.违反成都大学师德师风或教学科研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当事人;
4.不接受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安排的;
5.未按照药学院年度考核要求按时提交个人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的;
6.未达到业绩考核合格标准的。
附件:1.药学院、川抗所教学岗2022年度教学绩效工作量
考核计分表
2.药学院、川抗所教学岗2022年度科研绩效工作量
考核计分表
附件1:
药学院、川抗所
2022年度教学岗教学绩效工作量考核计分表
项目 |
得分细则 |
党建工作 |
(1)国家级党建活动或项目负责人计20分,参与人计3分; (2)省部级党建活动或项目负责人计10分,参与人计2分; (3)市级党建活动或项目负责人计5分,参与人计1分; (4)校级党建活动或项目负责人计3分,参与人计0.5分; |
学科竞赛 |
(1)获得互联网+、挑战杯,国家级奖计20分,省级一等奖计15分,省级二等奖计10分、省级三等奖计5分,校级奖计3分。 (2)获得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药学实验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国)/生命之星科技邀请赛(省),国家级奖计15分,省级一等奖计10分,省级二等奖计5分,省级三等奖计3分,校级奖计2分。 (3)与药学相关的其他学科竞赛,国家级奖计10分,省级一等奖计5分,省级二等奖计3分,省级三等奖计2分,校级奖计1分。 (4)同一项目获奖就高计算不重复计分 |
教材编写 |
(1)以主编、副主编身份参与人民卫生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药学相关教材和书籍编写并出版,计20分;编委计10分。 (2)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并出版其他出版社的药学相关教材和书籍,计10分;编委计5分。 |
课程建设 |
(1)获得省级以上金课,课程团队负责人计20分,成员计5分,成员计分不超过3人。 (2)获得校级金课,课程团队负责人计10分,成员计3分,成员计分不超过3人。 |
教学改革 |
(1)获得省级以上教改项目,项目负责人计10分。团队类项目,排名前3的主要参与人计2分。 (2)获得校级教改项目,项目负责人计5分。团队类项目,排名前3的主要参与人计1分。 |
教改论文 |
只第一作者计分,其他作者不计分,见刊计分。 (1)C刊教改论文,每篇计20分。 (2)北大核心期刊教改论文,每篇计10分。 (3)一般教改论文,每篇计5分。 |
教学成果奖 |
(1)获省级教学成果奖,项目负责人计20分,排名前3的获奖人计5分,排名3-10的获奖人计2分。 (2)获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负责人计10分,排名前3的获奖人计3分,排名3-10的获奖人计1分。 |
教学先进 |
(1)获得国家级教学先进称号,计20分。 (2)获得省级教学先进称号,计10分。 (3)获得校级教学先进称号,计5分。 |
教学竞赛 |
(1)获得国家级以上教学竞赛奖,计20分。 (2)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奖,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0分,三等奖计5分。 (3)获得校级教学竞赛奖,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 |
实习基地建设 |
实习基地建设是指经教师牵线建成的,接纳学院本科生进行暑期实习及毕业实习1个月以上的基地,以实习基地协议和学生实习报告为依据。 (1)接受60人以上基地,计10分; (2)接受30-60人基地,计5分; (3)接受10-30人以下基地,计3分; (4)接受10人以下基地,计2分。 |
大学生创新 创业训练 |
(1)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每项5分; (2)获得省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每项3分; (3)获得校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每项2分。 |
教学超工作量 |
(1)超出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分,每10个教分计1分。 (2)超工作量最多计80个教分,工作总量计8分。超出80个教分不再计入工作总量。 |
附件2:
药学院、川抗所
2022年度教学岗科研绩效工作量考核计分表
大类指标 |
小类 |
得分细则 |
科研平台及团队 |
申报 |
作为主要申报人(限3人)成功递交科研平台或科研团队项目材料至主管单位。国家级每人计20分;省部级每人计15分;省厅级每人计10;市局级每人计5分。 |
获批 |
作为主要申报人(限3人)成功获批科研平台或科研团队项目。国家级每人计40分;省部级每人计30分;省厅级每人计20分;市局级每人计10分。 |
维护 |
作为平台建设主要负责人(主任和副主任),维护学校认定的科研平台通过上级管理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年度考核,每人计10分。 |
科研经费 |
到学校 或川抗所账户 |
纵向科研经费每万元计3分;横向科研经费每万元计2.5分;培训经费每万元计2分。团队考核时,人均达到12万元,每增加0.1万元加0.3分。备注:1)学校划拨的专项科研经费不计;2)由课题负责人在提交项目预算书时分解至每位参与人。未获批准的预算书经费不得用于个人完成经费指标的统计。 |
科技成果奖 |
申报 |
作为报奖成果完成人,国家级科技奖(含参与)通过初评公示每人每项计30分;省部级(含参与)通过初评公示每人每项计15分;省厅级(含参与)通过初评公示每人每项计10分;市局级通过初评公示每人每项计5分。 |
获奖 |
作为获奖人,国家级科技奖(含参与)每人每项计400分;省部级科技奖(含参与)每人每项计200分;省厅级科技奖每人每项计100分;市局级科技奖每人每项50分。 |
科研项目 |
申报 |
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通过形式审查,计5分/项。 |
立项 |
作为课题或子课题负责人,获批立项国家级项目,每立项1项计30分。获批立项省部级项目,每立项1项计10分。 |
验收 |
作为课题负责人,获得验收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国家级项目通过验收,每项计20分;省部级项目通过验收,每项计10分;厅局级项目通过验收,每项计5分。 |
知识产权 |
授权专利 |
作为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计5分/人;作为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计3分/人;作为其他类别专利的发明人,计1分/人。 |
成果转化 |
到校经费 |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限定2人),完成专利及科技成果(非横向项目)转化项目。实现到校经费达到100万元的单项成果转化项目,每人计30分;到校经费低于100万元但达到50万元的单项成果转化项目,每人计20分;到校经费低于50万元但达到20万元的单项成果转化项目,每人计10分;到校经费低于20万元的单项成果转化项目,每人计5分。 |
研究论文 |
发表 |
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指导的学生作为第一作者,按照类别计分:A类10分/人,B类5分/人,C类2.5分/人,D类1.5分/人。如同时入选多类期刊,按就高原则计分。发表Nature/Science/Cell及其子刊、PNAS论文计100分/人,其他IF大于10的SCI论文,计30分/人。 分类原则如下: 1.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A类领军、B类重点、C类梯队、D类高起点); 2.中科院JCR大类分区期刊(按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升级版(试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两个版本并行的方式就高计分,A类一区、B类二区、C类三区、D类四区)。 |
标准制定 |
颁布 |
作为标准制定者获批国家级或省部级标准,计10分/标准。 |
学术报告 |
|
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在国际会议或国内一级学会的学术会议上做大会报告,主会场报告计20分/次,分会场报告计10分/次。其他学术会议做报告计2分/次。备注:提供报告现场的图片或视频等证明材料。 |
学术活动 |
|
参加药学院指定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以通知为准),每次计0.5分。该项限定最高得分不超过3分。备注:以签到表或活动证明图片为计算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