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工作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科学组织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全面提升学院本科实验教学质量,根据《成都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修订)》,特制定本补充细则。
一、实验教学管理
(一)培养方案是实施实验教学的依据,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应对本学院实验课程设置、学时数、开课学期等进行全面、系统和科学的研讨、论证和安排。
(二)实验教学实行实验项目管理,实验项目名称应规范,同一内容的实验不能出现不同的实验项目名称。实验项目一般按2学时为最小基本单位。实验项目的设置情况须反映该实验课程的水平与质量。
(三)凡培养方案设置的实验课程,都必须编撰实验教学大纲。
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制应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紧密结合课程内容体系,符合学生培养目标和要求的原则,创造条件使学生较早参加科研和创新创业活动,并将科研成果和教学改革成果融入实验教学大纲中,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注重实验教学与科学前沿、社会应用实践的深度融合。
实验教学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实验目的、教学要求、主要仪器设备、考核方式及要求、主要教材及参考书等。
(四)教师教学过程应严格执行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内容应注意内容更新。实验课程内容及项目若有更新或增减变化,其实验教学大纲应及时进行修订,使其始终与实验内容及项目执行保持一致。
(五)实验课程必须有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应严格按照《药学院实验教材选编审核制度》选用或编写。
(六)分管教学院长及实验中心主任应全面负责实验室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实验教师队伍建设和考核,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的审定,组织研究实验教学规律,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进与开发实验装置,更新实验教学内容,逐步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并创造条件设立一定数量的开放性实验项目供学生选做。
二、实验过程要求
(一)实验项目
实验项目是承载实验教学内容的基本单元,可分为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等类型,根据学院实验室条件,尽量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项目比例。
(二)实验分组
专业基础实验和专业课实验由实验中心负责安排,原则上基础课实验1人一组,专业基础课实验每组不超过2人,专业课实验每组不超过4人;工艺类实验每组学生数不超过6人。
(三)实验教师
1.实验主讲教师应由实验师及以上职称的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实验指导人员可由教师或专职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助教可作为实验辅助指导人员参加实验指导工作。
2.首次上岗的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试讲、试作实验,提供讲稿、试作记录和实验报告等材料,经教学单位分管领导组织审查认可后,方可独立指导实验。
3.实验教师职责
实验前,做好实验准备,包括教案、实验物品及仪器设备检查。对本学年首次开设的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试做。检查学生实验预习情况,未预习者不得参加实验。
在实验过程中,要注意发现问题,及时指导;要采用启发式教学,注意培养学生的独立观察、独立思考、独立分析、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严谨科学的作风。要求学生完成规定的实验项目,缺少实验项目者必须补做。
实验后,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和作业,做好实验成绩的考核和记载;对不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退回重做;对抄袭他人者,认定作弊并严肃查处。
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与研究,改革陈旧的实验项目、实验内容和实验方法,加强新实验项目的开发和新实验设备的研制,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四)对学生的要求
实验前,应认真预习,初步拟定实验方案,方可进行实验。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实验,因故不能做实验者,应履行请假手续。所缺实验要在规定时间内补做,否则,该实验课按零分计。
实验中,要积极思考,科学操作,掌握实验方法和技能,认真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结果,按要求完成实验。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消耗性器材,注意安全,保持实验室卫生。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成都大学学生实验守则》的规定。
实验完毕后,须先经指导教师审查数据并签字,然后再将仪器设备按要求整理完毕,清理实验室。课后,按要求独立撰写实验报告,并按时提交。
(五)实验课程考核
根据课程自身的特点,可采用常规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卷面考核、提交实验结果和答辩等多种方式。
(六)实验教学档案的收集管理
实验教学人员应认真、及时填报实验教学进度表等各种实验教学工作表及各项统计表。实验室必须建立完整的实验教学档案和实验工作档案,做好实验室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上报等工作。
三、实验室使用和维护
实验中心应做好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开放工作,确保实验设备完好率大于95%;实验开出率达到100%。
四、实验室其他管理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要求执行
(一)成都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二)成都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三)成都大学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四)成都大学药学专业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五)成都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六)成都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七)成都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八)成都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九)成都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十)成都大学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办法
(十一)成都大学实验教学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
(十二)成都大学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十三)成都大学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十四)成都大学药学院实验室申请管理办法
五、其他
本办法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