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成都大学药学院教学大纲修订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3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规范和改进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与管理,充分发挥课程教学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药学类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药学本科专业认证标准》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课程教学大纲是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支撑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的教学指导性文件,不仅是选用或编写教材、指导教师备课、上课和进行课程考核的依据,也是进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课程建设和教学管理的重要参考,其制定与管理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教务处是教学大纲的统筹管理单位,负责协助、指导二级学院制(修)订教学大纲,备案二级学院制定的教学大纲,检查、督导教学大纲执行情况,受理教学大纲变更申请。

第四条药学院是教学大纲的管理主体,负责组织本学院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工作,组织专家论证,管理教学大纲。

第五条教学系(教研室)是教学大纲的责任主体,负责根据学校教学大纲模板和要求,组织制(修)订本系(教研室)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按照学校和所在学院的管理要求执行和评价教学大纲,组织论证教学大纲变更申请。

第六条授课教师是教学大纲执行的直接责任人。在组织备课和实施课程教学前,应认真研究所讲授课程的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学目标及其对专业毕业要求具体指标点的支撑关系,并据此进行教学内容的整合与重组、教学设计和方法的选择;课程考核内容和评价方法应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并能证明课程教学效果对毕业要求指标点形成了支撑。

第三章制(修)订与审核

第七条制(修)订要求

(一)同步性。教学大纲原则上与人才培养方案同步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列的所有理论课程、实验(实践)课程、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均须制定教学大纲。

(二)产出性。建立基于产出导向的课程大纲,使课程目标既能有效支撑毕业要求达成,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能够支撑课程目标的达成,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方式能够证明课程目标的达成。

(三)科学性。在制(修)订教学大纲前,要加强研究、充分研讨,使教学大纲既符合教学规律,又满足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的知识、能力需求,增强课程大纲的科学性。

(四)规范性。教学大纲要求文字清楚、意义明确、名词术语和格式规范、定义正确,按专业汇编成册。

第八条教学大纲主要结构

(一)课程概况。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性质、课程学时、课程学分、适用专业、开课学期、是否核心课程等。

(二)课程描述。包括课程简介、主要教学内容、主要教学目标等。

(三)课程目标。依据本课程关联的毕业要求指标点科学设定系列课程目标,明确目标要求内容和权重,各课程目标权重加和为1。

根据课程的主要内容,课程的重点、难点,分章节详细编写内容及要求(按了解、理解、掌握掌握三个层次写明各章节的主要内容和应达到的要求)。

较低层次——了解、知道:指学生应能记住的内容,包括概念、原理、术语的含义,知道事物的分类、过程及变化倾向,以及必要的记忆。

一般要求——理解、熟悉、能、会:指在了解的基础上,学生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针,能表述其基本内容,指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或与其它事物的相互关系,透彻领会概念与原理。

较高要求——掌握,应用:指能够运用学过的知识解释、分析和处理一些简单的和比较复杂的现象及问题。

一般来说,对知识、概念、理论等问题,可用“了解、理解、掌握”等词;对方法、计算、应用等方面,可用“能、会、应用、掌握”等词。

课程各章节应有不同层次应达到的要求,课时分配,问题与思考。

课程内容的确定主要根据课程目标而确定,根据课程目标选用教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课程内容可以超越教师选用教材所包含的范围,即包含参考书中的内容。

(四)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对应关系。明确各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对应关系。

(五)课程教学内容。包括分章节的课程主要内容、与课程目标支撑关系、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推荐学时、教学方法、学习方法等要素。有课程实验的课程,理论教学内容与实验教学内容分别撰写。

(六)教学要求。明确教学方式和各教学环节的具体要求。

(七)课程考核及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要求。依据课程目标和课程内容,选取能够实现课程目标的考核方式,明确考核成绩构成,制定各环节成绩评定细则,量化各环节成绩与课程目标的对应关系,制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计算方法。

(八)课程思政。结合课程内容,挖掘课程的课程思政元素用于授课过程。

(九)教材、参考书目及学习资料。列出拟选用的教材和参考资料,参考资料应包括参考书目和相关网络学习资源。

第九条制(修)订与审核程序

(一)人才培养方案定稿后,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的教学大纲编制领导小组,组织制(修)订培养方案中所列专业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教务处统筹安排开课学院与专业所在学院制(修)订公共课程教学大纲。

(二)教学系主任组织课程组或课程负责人,编制所承担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充分论证课程目标、课程目标权重、课程目标与课程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关系等内容,由课程负责人执笔制订。涉及跨教学单位的专业课程,教学系主任组织相关任课教师参与,以满足课程目标和内容能达到对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毕业要求指标点支撑的要求。公共课程的课程目标由公共课程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制定,原则上公共课程的课程目标全校统一,其与各专业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关系由教学系主任和公共课程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共同设定。

(三)教学大纲审核程序。教学系(教研室)主任组织进行审核,二级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定,二级学院教学大纲编制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四)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相关专业教学大纲需录入OBE教学管理系统,教学系主任组织各课程教学大纲撰写人完成系统录入工作。

第四章执行与评价

第十条执行要求

(一)经审批后的教学大纲必须严格执行。药学院严格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活动,教师在教学中应严格执行大纲,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应按大纲实施教学检查和评估活动。

(二)经批准后的教学大纲是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依据,教师必须熟知并严格执行。学生应该知悉教学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三)在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可根据教育教学改革趋势和专业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大纲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教学系(教研室)论证,二级学院教学大纲编制领导小组审核,并由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第十一条评价要求

(一)教学大纲的评价工作依据《药学院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

(二)评价内容。包括课程目标设计的合理性、课程教学对课程目标的支撑性、课程考核对课程目标达成的检验性等。

(三)评价责任人和参与人员。教学大纲的评价责任人为教学系(教研室)主任,组织本专业学生、教师、院级教学督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参与评价。

(四)评价方法。评价前需确认采用的评价方法的合理性。具体评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反思自查、调研分析、咨询研讨、交流研讨、问卷调查、访谈调查、座谈会等。

(五)评价结果及应用。各教学系(教研室)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报告。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二级学院存档,保存六年。评价结果作为课程大纲修订的重要依据,对于结果中急需修订的内容,经二级学院同意后可提前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