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评价药学院各专业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规范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的周期评价,结合药学本科专业认证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依据
(一)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
(三)专业认证标准;
(四)学校办学目标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五)国家发展战略、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六)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
二、评价组织及职责
在药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领导下,成立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院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评价小组成员由系主任、专业教师、用人单位、毕业生以及聘请的行业和企业专家等组成,其中行业和企业专家不少于3人。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针对最近一次修订的培养目标展开调研工作,评价培养目标是否符合学校定位且适应社会及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否具有专业办学特色,是否对毕业就业的专业领域、职业特征、职业定位以及应具备的职业能力有清晰合理的描述。
三、评价周期
各专业应每两年开展一次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评价时间与当年修订专业培养方案的时间同步。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人才需求,国家政策等进行相应调整。
四、评价内容
培养目标是否符合专业培养定位、学科优势、专业规划、服务领域、职业能力等。
五、评价方法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方法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
(一)定性评价
定性评价以座谈和研讨的形式展开,调研对象为系主任、课程组负责人、骨干教师,并邀请行业专家等利益相关方参与。召开关于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座谈交流会,就现行的培养目标是否符合教育部对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规定;是否符合药学本科专业认证标准以及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业人才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经济、技术发展需求,是否符合学校和专业的层次及定位等内容展开调研,并形成相应评价意见。
(二)定量评价
定量评价以问卷调查的形式,调研对象为专业教师、用人单位及毕业3年左右的毕业生。对培养目标进行科学系统的评估,形成评价报告。
六、评价结果的分析与反馈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反馈的数据,并对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形成《**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并提交给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核。
七、评价结果的利用
结合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意见,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本专业培养目标的修订提出建议,为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提供正确指引和依据,促进专业培养目标的持续改进。
八、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