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为进一步做好奖励资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成都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等文件精神及《“世如励志奖学金”捐赠协议》(以下简称《捐赠协议》)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试行本方法。
现就做好2023年成都大学世如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一)“世如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世如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奖励资助名额全校为20个名额,共计10万元,药学院拟推荐1名。
二、申请条件
“世如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学生自愿提交。
(一)“世如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大二大三看上学年成绩和综测,要求年级排名≥30%;大一看上学期成绩,要求年级排名≥10%;成绩综测靠前、获校级奖(奖状有效期:大二大三看上学年的、大一看上学期时间内的)优先(条件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标准)。
5.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生活俭朴。2020级和2021级学生需要是2021-2022学年困难认定学生,2022级学生需要是2022-2023学年困难认定学生;
(二)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参照当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要求(2022级学生考查第一学期成绩)。在2021-2022学年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特等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的同学,不再申请获得“世如励志奖学金”。
学生获得奖励后,如经查实在评奖期间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学校将取消其荣誉资格,并收回证书和追回所发奖学金。
三、规范评审程序
(一)世如励志奖学金
1.通知发布:4月20日
2.学院宣传:4月20日-21日
3.学生申请:4月20日-22日
4.学院审核:4月23日-24日
5.学院公示:4月25日—4月27日(三个工作日)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世如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根据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各学院推荐1名拟评对象,经院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6.捐赠方、学校评审:学生处汇总复核学生材料,报捐赠方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报成都大学教育基金会,按规定发放奖学金。
四、规范报送材料
世如励志奖学金采用“学院初审+学校复审”的评审方式,经学校复审,学院整改后,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被直接取消参评资格。《2023年世如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2。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附后报学校审查。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
(一)世如励志奖学金
符合条件的同学提交《本专科生世如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纸质,一式一份)连同获奖证书(原件自存,待学院核定后备查)复印件随申报表报送各资助委员,请资助委员在2023年4月22日20时前将附件2交到9教D区407办公室乐老师处。
药学院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