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学院进行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场所。学院构建四级实践教学体系(基础实验+实践实训+科技创新+产教融合),展示“院所合一,链上育人”的办学特色,保证实验室安全和高效运行,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验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实验中心管理人员职责
第二条熟悉实验室工作的管理规程,按制度行使管理职权和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实验室管理规范化。
第三条熟悉实验室仪器设备、标本模型和工具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特点、库存状况、使用规程、保养常识,按技术规范做好实验器材的安全维护和分类管理工作,确保器材完好可用。
第四条熟悉本学科常规实验项目及其所用器材,负责实验器材的正常供给,确保现有条件下的实验开出率。
第五条负责实验室、实验准备室、实验办公室及实验库房的常规管理、安全管理,确保室内水、电、排气、消防、电教设备、实验桌凳等固定设施的正常使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和过道畅通。
第六条负责按有关规章做好实验器材的使用、借用、损坏报赔、送外检修、报废以及出入库(账)等管理登记工作,并做好有关登记、审批手续的存档。
第七条负责制订实验器材的购置计划、资金申请以及相关费用报销,协助有关人员做器材采购工作。
第八条负责新购、调拨实验器材的验收,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及时联系技术人员安装调试进行技术鉴定,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条负责实验室档案资料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所管理实验室内开设的实验课程的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协助做好实验教学安排,协助任课教师开展预实验,督促和协助实验室使用者在实验完成后整理实验室以及做好相关记录,保证实验教学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完成学院交办事务,完成学校下达的有关实验室建设、器材统计等工作任务,总结汇报实验室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积极参加学校和本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学习相关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第十五条实验指导教师全面负责本门实验课的教学,包括参与编写或选用实验教材,编制教学大纲,选定实验项目,安排考试、考查等。
第十六条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并积极配合实验技术人员,做好实验教案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的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在上课前开展预实验,对实验结果负责。
(一)同一门实验课,实验指导教师在授课两轮以内(含两轮)必须做预实验,并签字确认。
(二)如本门实验课程授课已超过两轮,可免做预实验,但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和实验技术人员确认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已准备齐全,满足开课条件,并签字确认。
(三)如无故不进行预实验,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新开实验和首次担任实验课程教学的青年教师,应在指定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试讲、试做,经实验室主任确认后才能上岗。
第十九条实验指导教师在教学中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仅要熟悉课程理论前沿,也要熟悉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技术、实验手段的新发展,并运用于实验教学。教师在教学中应检查学生预习情况;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教学纪律,切实抓好实验环境卫生和安全防范工作;启发和引导学生,重视学生独立观察、思考和动手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创新能力的提高。
第二十条实验结束时,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检查实验原始数据和实验结果,达到要求后,教师在原始数据记录纸上批阅(签名及签写批改日期);要做好实验运行记录及实验教学日志;实验报告必须认真全批全改,并按照规定严格评定学生实验成绩。
第二十一条实验指导教师应在每次实验结束时安排学生值日,认真整理实验现场,并做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离开实验室时确保门窗水电气关好。
第二十二条实验指导教师(或其指导的学生)在使用实验室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仪器的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室安全和仪器设备的完好,具体条款见《药学院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实验指导教师应积极进行教学研究,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逐步推行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实验教学,积极进行实验教学的研究。
第四章实验教学学生守则
第二十四条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未经老师批准中途不得离开实验室,注意安全、卫生和环保,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实验室做实验时,应按正常手续请假。实验课无故缺席者以旷课论处,请假未做实验的学生,须另行安排时间补做。所有实验课程均不得免修。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实验前必须按照实验教材的要求进行预习,领会实验的难点,掌握实验的原理、实验方法和装置。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内容和方法等。充分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六条在实验过程中,如果需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需经指导教师许可和指导,以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听从指导教师和实验人员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独立操作和思考,严禁顶替、抄袭和伪造实验数据、擅自调换仪器用品等行为,一经发现,本实验课程以零分计;爱护公物,正确操作仪器设备,如果发现故障或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指导老师,凡因本人违反操作规程、不听从指导或者疏忽大意造成事故或损失者,应按学校相关规定赔偿损失,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实验中应注意安全。要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仪器的操作规程。若发现有异常现象或故障,应停止使用,并立即向指导老师报告,在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才可以实验。不得动用与实验无关的设备器材,不得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实验结束后,学生应将所有数据交指导教师检查并签名。实验完毕后要按照要求整理好所用的仪器设备与工具等,认真整理实验现场,并做好实验室的清洁卫生,经教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实验后,应按要求用规定的实验报告纸认真独立完成实验报告。
附件:预实验报告
附表1:
预实验报告
实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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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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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耗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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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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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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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教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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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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