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成都大学药学院对成都大学大运村环境整治和风貌提升工程——药学院文化提升项目VI系统设计及文化墙打造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具备资质的机构或企业前来参与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成都大学药学院在第九教学楼四层布局了学院新办公场地。为了配合做好大运村风貌整治提升,提升学院文化宣传建设,优化办公环境,充分展示药学院办学理念、育人文化,全面显示大学文化气息,现拟对药学院VI系统进行设计和文化墙进行打造。
(二)项目内容
1.对药学院VI系统进行设计。
(1)LOGO设计应简洁明了、大气美观、构思新颖、抽象简约、具有强烈视觉冲击力,符合药学院特色。
(2)提供LOGO的标准制图、VI标准色、辅助色、中英文标准字体、LOGO和药学院的中英文标准字体组合,字体、标准色设计应简洁、识别性强,视觉传播效果理想,与LOGO能够有机结合。
(3)设计方应提供作品原创声明或承诺文件,设计稿件均应附相关文字说明,以表达创作理念及设计意图。
2.在成都大学第九教学楼D座4楼走廊建设学院文化墙。建设范围主要为走廊的3面墙面(规格分别约为11.65米×3.04米、5.2米×3.04米、3.8米×3.04米);须负责对墙面进行平整修补等,改造整体突出药学院文化元素,展现药学院办学特色、文化底蕴、育人环境。
供应商须保证上述改造建设紧扣主题、美观大方、内容严谨,体现正面导向,所使用的材料须从正规厂家进货,保证耐用、环保、不褪色,其中文本部分须使用可更换材质,保证文本内容可进行定期更换;供应商须结合场景图及对应的规格尺寸提供初步设计后的效果图,在中标后及时根据采购方要求进行适当修改完善,并在双方沟通约定动工时间后20个自然日内完工,在完工后须接受采购方验收,如发现材质不过关、实际效果与设计方案不符等现象,须及时负责整改。上述改造建设项目最终不得迟于2021年2月25日前完成。供应商须对项目材料质量等提供不少于1年的免费保修。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比选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4.7万元,供应商报价时需针对项目内容中的设计、安装等各项内容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递交要求
比选申请单位须按照要求递交本次比选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1年1月28日前向成都大学药学院咨询详细情况并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休息日除外。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10:00,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递交地点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洛大道2025号成都大学第九教学楼D座药学院409办公室。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比选申请文件一式贰份(正本一份,副本壹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比选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设计、制作、安装、一切税费、运费、保险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比选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我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比选申请文件的装订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三)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比选申请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比选方式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六、比选时间
2021年1月29日上午10:00,地点:成都大学第九教学楼D座药学院408会议室。
七、款项支付
(一)合同签订后20日内,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供本公告中第一条中第二点的全部内容。
(二)验收合格后,验收合格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中标出卖人开据的正式发票一次性支付费用。
八、其他事项
(一)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二)报价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比选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三)比选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比选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比选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报价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报价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四)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金老师
联系电话:028-84616920
附件:1.比选申请文件版式
2.综合评分表
成都大学药学院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