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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2018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15日 作者:吴明 来源: 点击:

根据《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和学校《关于开展2018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现对2018级药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月10日。

二、考核范围:2018级药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三、考核组织

按照二级学科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具体实施。考核小组由3名以上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设秘书1名,负责记录和整理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材料。

四、考核内容

中期考核主要考查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研、实践能力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等。主要内容包括:

1. 政治思想及道德品质表现。

从研究生政治素质、治学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组织纪律等方面考核研究生品行是否达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

2. 课程学习情况及学分的完成情况。

考核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课程学习及学分完成情况。

3. 科研、实践能力及学位论文情况。

研究生汇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五、实施办法

1. 12月25日前,研究生进行自我鉴定,填写中期考核表;研究生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培养->培养过程->中期考核”,填报“科研能力”录入相关科研成果,填写“个人小结”及“论文进展情况”并提交;

2. 12月28日前,研究生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研究生的自我鉴定做出评价;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查看研究生总结并审核通过进行下一流程;

3. 学院研究生秘书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考核小组名单。

4. 各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成绩和科研、实践能力情况,结合研究生文献阅读、学术交流情况,学术论文发表、项目申请与参与等科研、实践成果情况,以及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情况,综合评定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提出考核意见;

5. 学院研究生秘书收齐中期考核表,将考核结果录入研究生系统。

6. 考核结果公示5天,无异议后,系统导出《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报研究生处备案。

7. 按照二级学科分组进行研究生中期汇报工作,中期汇报时间安排在1月4日至1月10日。

8. 1月14日前,研究生将中期汇报PPT和《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纸质版交教务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