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学: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现就做好2024年成都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条件请参照《成都大学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成大学〔2023〕24号)详见附件1。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条件请参照《成都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成大学〔2024〕46号)详见附件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补充说明:
1.附件2中我校校级表彰奖励划分为两档(详见附件2-1),在具体评定时以第一档优先,即在规定学年获得第一档奖励的学生优先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如获得第一档校级表彰奖励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人数达不到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时,可将评定范围扩大至第二档,由符合第二档条件的同学按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2.排名范围是名额下达的末端单位(同年级同专业)所有学生, 排名范围包括末端单位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条件请参照《成都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成大学〔2024〕47号)详见附件4。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补充说明:
1.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二档33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4500元/人/年档次。
2.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 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烈士子女等14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
1.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月9日
2.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10日
3.学生申请、辅导员(班主任)推荐、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学院公示:10月10日—18日
5.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10月22日
6.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10月22日
7.学校公示:10月23日—10月29日
8.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月9日
2.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10日
3.学生申请、辅导员(班主任)推荐、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学院公示:10月10日——18日
7.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10月22日
8.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10月22日
9.学校公示及上报阶段:10月23日—10月29日。
10.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1.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月9日
2.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10日
3.学生申请、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学院公示:10月10日—18日
7.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10月22日
8.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10月22日
9.学校公示及上报阶段:10月23日—10月29日
10.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成都大学药学院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