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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为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药学院于10月19日下午,召开了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会议,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以及学工办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参加会议。
会议依据《药学院关于做好2021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按照相关评选程序、评选名额,以及拟评学生的综合表现以及公示情况作了汇报。评审老师逐一进行了审核,同意推荐蒋*李等112名学生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候选人,含退役复学学生1人、差额学生2人。
2025-02-18
2025-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