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暨“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9届毕业生: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争先创优,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择业观,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117号)文件精神和学校下发的《关于评选2019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暨“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所实际情况,现开展相关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2019届研究生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四川省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践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个自信”,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无任何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当行为。
3.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核科目均无不合格记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4.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荣誉、奖励。
5.兴趣爱好广泛,综合素质全面,性格开朗,积极向上,有较强的亲和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
6.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7.省优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二)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
1.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模范地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德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研究生期间曾被授予校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产党员”、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荣誉称号两次及以上。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各科成绩均无重修。
4.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5.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模范执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规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6.在毕业班后期管理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学校的学风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三、评选名额
校优2名,省优 1名,省优在校优基础上产生。
四、评选程序
1.班级提名。请符合以上评选条件的同学,填写《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并于本周日(10月21日)22点前发到工作邮箱cdsiiayjs@163.com,过时未发视为自动放弃。命名要求:姓名+校优/省优
由于此次评选时间较紧,不再进行年级大会现场评选,改以网络投票形式进行,拟于下周一(具体时间待定)进行投票,投票人:包括分管所领导+学工办老师+教务办老师+2016级全体同学,过时未投票视为自动弃权。票数按由高到低进行排列,前两名同学将被推荐为校优,同时推荐票数第一高的同学为省优。
有特殊情况的同学请一定在工作时间电话或来办公室说明,如果此两种方式不方便,请在2016级群里留言。
2.所级考察。川抗所在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并在所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校审核推荐。学校全面审核各学院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将评选结果公示7天,报送学校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议后上报至四川省教育厅。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附件: 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优毕业研究生登记表.docx
填表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