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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校级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2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20级各班:

为鼓励学生勤于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专项才能发挥,表彰和鼓励在精神文明、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发明、文艺体育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本专科学生。学校决定开展校级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评选对象及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基本条件见附件1:《成都大学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二、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及名额划分原则

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及名额划分原则见附件1:《成都大学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三、时间进度

1、学院宣传阶段:11月1日—11月5日。

2、学生申请、学院公示、报送材料:11月8日—11月19日。

3、学校审核、公示:11月22日-12月3日。

四、评审工作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出申请,请各班学习委员于11月9日前将本班同学的申请审批表和汇总的基本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cdyxyxgb@163.com,相应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论文、证明材料等)交到9教D407办公室

审核通过后,请相应同学再登陆ISP系统CQES学生素质测评系统在线完成《成都大学2020-2021学年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审定、公示。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者视为放弃。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这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比条件、比例和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公正、公平、公开评选;要注意调动广大学生参与评选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2、评审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既要严格把关,严格掌握评优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又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评选过程中要注意总结以往评选的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表彰活动继续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下去。

3、评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学院、学校两级的公示制度,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未经学院公示不得报送学校进行审核。对在评优及奖学金申请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资格。

4、学年内未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校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一个类别的单项奖学金。

5、在单项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追回所得奖学金,给予相应的处分,且取消当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6、申请单项奖学金中所附支撑材料的获奖等级界定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7、对推荐或初评人选有意见者,应在公示期间进行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将不予受理。



药学院学工办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