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成都大学药学院202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2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政策透明、程序公正、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1.成立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

2.成立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督查小组,书记任组长。

3.成立2个复试小组,在复试领导小组安排下负责具体复试工作。

二、复试方式

按照教育部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21年复试方式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选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安装和相关操作请登陆系统页面地址:https://bm.chsi.com.cn/ycms/stu/,认真阅读系统须知,并按地址页面提供的《考生操作手册》和《设备要求及操作指南》的要求,使用学信网账号登录进行考生端操作。考生须提前安装并熟练操作,复试前按工作人员的通知要求进行测试,以保证复试正常进行。

应急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安装和相关操作请提前登陆https://meeting.tencent.com/查看,并下载客户端备用。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志愿满足我校药学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具体名单以研究生处发布信息为准。

四、复试主要内容

1.专业综合测试:总分100分,时间在15分钟左右。内容主要涵盖:①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听说水平,总分20分。②专业综合面试:重点考察学生专业综合素质能力、创新精神等,总分80分。

2.加试科目测试: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加试《人体解剖生理学》和《制药工艺学》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单科总分100分,单科测试时间在15分钟左右。

3.综合素质测评: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参加各种志愿活动等反映本人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材料,学院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测评成绩作为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的择优遴选标准。

4.思想品德考核。通过网络远程面试、考生政审表等形式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五、复试时间安排及流程

(一)资格审查。根据研究生处提供的复试名单,考生于3月27日前登录“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扫描或清晰拍照)。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具体材料包括:

1.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必备):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提供);

(3)学生证(应届生提供);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提供);

(6)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诚信承诺书.pdf);

(7)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pdf);

2.综合素质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大学学习成绩单;

(2)毕业论文;

(3)科研成果;

(4)专家推荐信;

(5)参加各种志愿活动证明;

(6)其它能反映本人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缴纳复试费用。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件)的规定,每名参加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20元,同等学力须另收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

(三)组织复试。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按通知要求提前做好复试软硬件调试,于3月28日参加我院组织的复试测试,通过复试测试的考生方可于3月29日参加复试。我院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资料留存学院一年,随时备查。

(四)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安排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进行,考生在接受通知的五日内在当地二甲以上医院完成体检,并按学校要求进行材料报送。

六、拟录取工作

1.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考生专业综合测试成绩即为复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复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加试成绩单科60分为合格线,单科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初试成绩占比70%,复试成绩占比30%计算。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①初试总分500: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30%;②初试总分300:总成绩=(初试总分÷3)×70%+复试总分×30%。

6.录取时按复试专业、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择优录取。研究生处汇总整理后,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统一在学校网站上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并经教育部检查通过后予以录取。

7. 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七、学院投诉举报渠道

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需要举报或反映,请向学院纪委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28-84216089。

八、上述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如果与学校发布的政策相冲突,以学校文件规定为准。

成都大学药学院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