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成大研〔2019〕16 号)以及学校《关于开展2022级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中期考核时间
(一)全体药学院2022级研究生应在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中期考核。
(二)研究生如因疾病、事故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应在中期考核前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经导师、学院及研究生处审批同意后可延期一次,原则上要求在申请获批后三个月内完成考核,不得再次延期。
(三)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中期考核与下一年级研究生同期进行。
(四)拟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参加上一年级研究生的中期考核。
第二条 中期考核组织实施
(一)学院成立中期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应由学院负责人、研究生工作主管领导、导师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少于 5 人(应为单数)。
(二)学院成立中期考核考核小组,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具体实施。考核小组由本专业(方向)的导师组成,人数不少于 3 人(应为单数),设组长 1 名,被考核学生的导师不能担任组长。
第三条 中期考核内容
(一)中期考核内容主要考核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研、实践能力及学位论文情况等,中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二)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向领导小组明确提出对该生的分流意见:综合评定合格的,可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中止学业,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1. 思想品德差;
2. 应修课程及学分未完成;学位课程平均分未达到 70 分;
3. 同等学力或跨学科报考录取者,未按要求完成补修课程;
4. 明显缺乏科研能力;
5. 未通过学位论文开题答辩;
6. 未经批准不参加考核;
7. 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攻读学位。
第四条 中期考核程序
(一)研究生须明确中期考核的目的、意义、内容和程序,提高考核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研究生进行自我鉴定,并填写《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培养->培养过程->中期考核”,填报“科研能力”录入相关科研成果,填写“个人小结”及“论文进展情况”并提交,从系统导出后打印纸质版。
(三)导师对所指导研究生的自我鉴定进行综合评定,在纸质版《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上作出评价并签字。
(四)学院研究生秘书及研究生辅导员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及思想政治表现进行评定,在纸质版《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上作出评价并签字。
(五)各考核小组在要求的时间内自行于线上或线下组织开展中期考核汇报,形式不限。
(六)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审阅硕士研究生有关材料,结合其表现在纸质版《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上给出综合评定结果及考核分流意见,由考核小组组长签名。《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纸质版由各专业负责人收齐后提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七)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最终审议。考核结果按学校要求进行公示,研究生或导师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领导小组提请复核,领导小组应在一周内受理并给予书面答复。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处,并将《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