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成都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1. 成立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
2. 成立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书记任组长。
3. 成立6个复试小组,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下负责具体复试工作。
二、复试形式
我院2023年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复试坚持“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请查看《成都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标准,上线考生均可参加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具体名单以研究生处发布信息为准。
四、复试内容
1.思想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测试:总分100分,时间2.5小时。
3.综合面试:总分100分。①外语能力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听说水平,总分40分。②专业综合面试:重点考察学生专业综合素质能力、创新精神等,总分60分。考生专业测试综合面试部分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以剩余几个考官的平均分作为该项目得分。经批准免除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的残疾考生以专业综合面试总分100分计入综合面试成绩。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4.加试科目测试: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加试《人体解剖生理学》和《制药工艺学》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单科总分100分,单科测试时间在2.5小时。
五、复试时间安排及流程
(一)资格审查
根据研究生处提供的复试名单,学院对考生进行身份查验,时间:3月30日上午9:00-12:00,地点:9教D栋09s405。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包括:
1.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必备):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提供);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提供);
(6)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7)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
2.综合素质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大学学习成绩单;
(2)毕业论文;
(3)科研成果;
(4)专家推荐信;
(5)参加各种志愿活动证明;
(6)其它能反映本人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缴纳复试费用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件)的规定,每名参加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20元/生,同等学力须另收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生。考生在通过复试资格审核后可通过电脑端网页方式网上缴费或微信端公众号内缴费。
(三)组织复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缴费凭证,于3月30日下午2:00到4教4221教室参加专业课测试,3月31日上午9:00到对应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地点另行通知。我院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资料留存学院一年,以备查验。
未按时参加复试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体检
体检时间安排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进行,考生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结束后五日内在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完成体检,并按学校要求进行材料报送。
六、调剂工作
一志愿生源上线人数不足或经复试后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接收考生调剂复试。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我校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请关注学校研究生处网页通知。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
七、拟录取工作
1.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现场复试方式的专业课测试、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专业课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加试成绩单科60分为合格线,单科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2)*50%。
6.各专业或方向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分别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拟录取。在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业务课一、外语科目的顺序逐一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通过前述内容仍不能确定录取人选时,由学院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确定最终拟录取人选。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汇总整理后将由研招办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7. 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八、学院监督举报渠道
学院纪委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28-84216089。
九、上述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如果与学校发布的政策相冲突,以学校文件规定为准。
成都大学 药学院
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