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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公示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6-10-09 点击数:

各同学: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规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6〕405号),现就做好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请参照《成都大学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成大学〔2025〕23号)详见附件1。

三、名额分配

全院共计5名(含差额1名)

四、评审程序

1.学校名额分配公示:10月8日

2.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9日

3.学生申请、辅导员(班主任)推荐、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学院公示:10月10日—19日

4.学院上报学校、审批表院系意见时间:10月20日

5.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10月21日

6.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10月21日

7.学校公示及上报阶段:10月22日-10月28日

8.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采用“学院初审+学校复审”的评审方式,经学校复审,学院整改后,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被直接取消参评资格,按差额递补规则进行递补。《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3-1、3-2、3-3。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查。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

如有疑问,请咨询药学院学工办:84616361

一审:王倩

二审:许丽佳

三审:阳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