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药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成大研〔2024〕2号)和《成都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组织机构
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同时设置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督查组,复试工作组。
1.成立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书记任组长。
2.成立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督查组,副书记任组长。
3.成立3个复试工作组,具体实施对考生的全面考核。
二、复试形式及基本要求
1.药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2.复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违反复试要求或影响复试评分的行为,复试将立即停止;情节严重的,复试成绩将记为0分,取消其录取资格。
3.考生在复试过程中不得录音录像。如发现私自录音录像在网络或者个人群体之间传播,将按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复试内容
(一)思想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专业课测试:总分100分。
测试方式为笔试,时间2小时。专业课测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人体解剖生理学》和《制药工艺学》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单科总分100分,单科测试时间2小时。加试成绩单科60分为合格线,单科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注: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综合面试:总分100分。
内容包括:
①外语能力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听说水平,总分40分。
②专业综合面试:重点考查学生专业综合素质能力、创新精神等,总分60分。
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经批准免除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的残疾考生以专业综合面试总分100分计入综合面试成绩。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四、复试时间、地点安排及流程
(一)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资格审核采取现场审核方式。根据学校研究生处提供的复试名单,学院对考生进行身份查验,时间:3月31日和4月1日,上午9:00,地点:综合保障楼A20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1.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包括(必备):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提供);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至2025年7月1日)(应届生提供);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有效期至2025年7月1日)(往届生提供);
(6)成都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7)成都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
2.综合素质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给复试专家组):
(1)大学学习成绩单;
(2)毕业论文;
(3)科研成果;
(4)专家推荐信;
(5)参加各种志愿活动证明;
(6)其它能反映本人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备注:【境外学历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自考本科届时可毕业考生】还需提供自学考试考籍表,自考承诺书(附件3)等相关证明。
(二)缴纳复试费用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484号文件)的规定,每名参加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20元/生,同等学力须另收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生。
考生在通过复试资格审核后,按相关操作流程进行复试费缴纳(详见附件4)。
(三)组织复试
复试中坚持“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考核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我院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资料留存学院一年,以备查验。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于4月2日下午1:00到7教7201、7202教室参加专业课测试,4月3日上午9:00到综合保障楼2楼对应复试工作组参加综合面试。
专业课测试范围参见《成都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自命题及复试内容说明》。
未按时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拟录取工作
药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成都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六、监督举报渠道
药学院接受考生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疑义的申诉渠道:药学院纪委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28-84616641。
七、违规处理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形式泄露复试试题相关信息、违反复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和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八、其它
1.体检说明:所有通过复试并取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均须体检。考生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结束后五日内,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完成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 号)执行。加盖公章的体检表原件(附件5)请于体检完成后及时寄送到药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收件人:张晓
联系电话:028-84616392
收件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成洛大道2025号成都大学综合保障楼A203
2.更多信息请关注药学院网站招生版块(https://pharm.cdu.edu.cn/rcpy/yjsjy/tzgg.htm)。
3.本细则由成都大学药学院负责解释,如果与学校发布的政策相冲突,以学校文件规定为准,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四川省及学校的规定为准。
成都大学药学院
2025年3月27日